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彦琳)日前,江苏证监局披露三则罚单财盛配资,分别对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及两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4月至11月,营业部原负责人丁煜梅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取得客户银行转账资金,未实际用于为客户购买东北证券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二是2023年10月,营业部明知上述事项引起诉讼纠纷后,对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
江苏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名相关责任人丁煜梅、张伟被同步出具警示函。江苏证监局表示,2018年4月至11月,丁煜梅担任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以帮助客户理财为由,取得客户银行转账资金,未实际用于为客户购买东北证券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张伟在东北证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发现营业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营业部存在合规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分别对丁煜梅、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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